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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章 军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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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违返以上命令者一律斩首示众,并消除家名,若触犯第七条则只消除家名,若发现有敌人触犯一至六条,不得私自报复,必须禀告上级武士或将领,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报复行动。”

在这张写着九条细则的纸张的顶上,留着一个标题,“幕府下属武士十诫”。而在告示板的旁边站着两个武士,他们一左一右手里端着步枪,目光严肃的看着前方。幕府本家的武士看过以后,大多数都皱了皱眉,陷入了思考然后就散开了。而我的藩兵则是在那边看着,一边看还一边指指点点的,议论纷纷。“你说,这些东西都有必要写出来么?”,“是啊,是啊,这些不都是武士应该遵守的东西么?”,“就是就是,干嘛要列出来,大家要知道了,不就好了?”,这边藩兵议论着,很快就到了应该训练的时候,于是也都散了。

两天以后,在训练场的中间,一个竖起的牌子上张贴了一份告示。大凡是武士没有不识字的,或者说在幕末日本这个方寸之地,不识字的人都是少之又少的。趁着训练的军官还没有到,所有人都围了上去,仔细观看着,这份告示上的内容。

“一、武士为胜而斗,必修遵循大义,过分的杀戮与破坏是不可取的。

二、武士作战必须佩带本家标示,靠旗,禁止在不着靠旗标示条件下擅自作战。

三、禁止处决投降的敌人,包括忍者,奸细,目付与主将会合理处置

四、禁止虐待降者,可以收缴其武器,但是不可收取其个人物品

五、医者不可欺,必须对受伤的敌人做出适当的医治,本家军医亦要对受伤的敌人施与救治。

六、禁止伤害平民百姓,禁止乱捕,对于古时遗留之名胜,古迹要加以保护,只有在将领或高级武士的允许下方可征用百姓之物,并且征用之物需照真实的市价补偿。

七、武士需要勤加锻炼,刀术,射术,骑术,并以文化,不得疏懒

八、如果被俘,不得私自剖腹,必须得到主家的认可,否则视为犬死,无益名誉。

九、被俘后,被问及个人姓名,职务,家格,必须如实回答。但是认可情况下不得透露军队具体信息,亦不得透露本家的民生信息,不论对方威逼亦或是利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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